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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40年:情系商标事业 见证法治发展 亲历生动实践

曹中强张伟君黄晖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2024-08-26

原文参见2023年3月3日
《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


目次

1 情系商标事业


2 见证法治发展


3 亲历生动实践


情系商标事业

曹中强   中华商标协会原秘书长

一晃眼,时光过去了数十载。回望过去,“商标”二字早已成为我生命中重要的一部分,我与“商标”结下了深厚情结。40多年间,我有幸见证了商标法从无到有、不断修改和完善的发展历程,留下了弥足珍贵的记忆。正值商标法施行第40年,打开记忆的盒子,我从1979年起在商标行政岗位工作近22年,到商标行业组织工作近9年,在多个岗位上奋斗过的画面如电影般从脑海里一帧一帧划过。


健全和完善商标制度。1979年,为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工作奠定基础,我参加了全国商标的清理整顿工作;1988年,为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我参与了商品分类的转换工作……刚刚步入商标岗位的几年中,为顺应时代发展和需求,我们持续为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不断努力着。


积极参与国际商标立法。1993年以来,我先后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召开的有关协调商标保护法律的专家委员会会议等;1995年,我参加了中国政府向WIPO递交中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通知书仪式。中国递交了加入书,从而使这一文件得以在3个月后生效,中国加入的速度创下世界纪录。


到中华商标协会工作后,我与同事们一道积极助推品牌建设和权益保护。那几年,我们先后在山东青岛、江苏无锡举办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商标战略相关经验交流会,听取众多企业的商标管理经验并组织实地考察,探索了商标管理和维权经验交流的新模式;先后组织商标与企业发展论坛等多项活动,助力企业强化商标布局和保护。


开展商标宣传提高全社会商标保护意识。2002年和2003年,中华商标协会组织举办了第二届中国商标大赛(冠生园杯)等活动,有效增强了社会公众的商标保护意识。尤其是2005年12月,我们组织策划了首届中国商标节,后来更名为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经过多年坚持和努力,还被国务院有关文件列为知识产权重大宣传活动。


退休之后,我对商标事业的热爱从未褪去。文字是记录岁月最好的载体之一,于是我花费多年时间参与主编了《中国商标四十年1978—2018》,将商标局成立后40年中的重要事件和图片进行整理编撰。该书出版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国屏这样评价:“你们很认真很用心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大事!”随后,我们将这一书籍捐赠到多个图书馆。看着图书馆发来的106份各式捐赠证书、感谢函等,我由衷欣慰。虽不敢言“老骥伏枥志在千里”,但我对商标的热情远胜千里,期待我国的商标事业更上一层楼。


见证法治发展

张伟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198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商标法,是在改革开放春风的吹拂下我国制定的第一部知识产权单行法。上世纪80年代末,我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知识产权法课程时,学习的商标法就是这部法律。与专利保护制度几乎是重启“炉灶”不同,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存在商标注册制度,并先后在1950年、1963年颁布过《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管理条例》。


因此,1982年颁布的商标法虽然将“保护商标专用权”作为该法的立法宗旨,但不可避免依然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确立的“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的思维,“加强商标管理”依然是商标法第一条的首要目标,并规定了对使用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处以包括撤销注册商标等在内的行政处罚。到2013年商标法修改时,原来商标法中与商品质量监管相关的规定被删除,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法的核心目标,商标法回归了商标保护法的本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际经济贸易交流的不断深化,我国商标法经历了4次修改,在遵循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公约要求的基础上,既吸收和借鉴国外立法的成熟经验,又针对我国商标制度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和遇到的新挑战,通过不断调整和细化商标注册和保护规则,在坚持先申请原则的前提下平衡注册商标与在先使用标志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扩大可注册标志的范围、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同时又有效打击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申请注册和滥用权利行为,并将商标法扩展到了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的保护,还确立了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无论是人民法院对商标权的民事司法救济,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标行政执法,我国的商标保护事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进步和成就,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创造了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也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际经贸合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近20年来,我在学校从事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研究工作中,深刻体会到了我国商标法的不断进步。


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包括商标法在内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恶意抢注、维权不易,囤积商标、注而不用,恶意诉讼、滥用权利等问题,亟待通过商标法的进一步完善来化解。为此,我国已经启动商标法第五次修改的进程。我认为,《商标法》的修改应该坚持民事权利保护法的本位和方向,以建立严格规范的商标注册制度和高效有力的商标保护制度为首要任务,进一步淡化商标行政管理色彩。我们应该吸取以往在推进企业品牌创建中的经验教训,遵循品牌成长的自然规律,避免《商标法》规则对企业品牌建设的拔苗助长和不必要干预,否则其效果反而可能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背道而驰。


亲历生动实践

黄 晖   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管委会成员

1990年,我作为法语审查员进入商标局工作,最先接触到的商标法律就是现在已施行40年的商标法。没想到的是,我的人生轨迹也从此与商标联系到一起,30多年来,有幸从不同的角度见证和参与了商标法的历次修改,并在实务中践行。我对商标以及商标法的理解、运用和研究可谓是“仰之弥高,钻之弥坚”。


经济的发展带来商标法的不断演进和修改。参加工作当年,我在中法商标研讨会上初次接触国际商标保护动态,第二年有机会到法国斯特拉斯堡国际工业产权中心系统学习商标知识,正赶上欧共体商标指令生效、法国商标法修改和知识产权法典制定。回国后,我又赶上商标法第一次修改并有幸参与了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在我国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后,我有机会亲历了算盘、豆腐等中国特色商品进入尼斯分类的工作组讨论。在我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后,我又参与了制定共同实施条例的国际会议。2001年第二次商标法修改过程中,我曾对立体商标的功能性问题建言献策。此后转到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后,我有幸参与知识产权战略尤其是商标战略的制定工作,并积极参与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


商标实践为理论研究提供了近距离的视角。上世纪90年代末师从郑成思老师攻读博士学位时,我就开始系统地对商标的保护范围进行比较研究,并出版了《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的书籍。后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更加聚焦商标使用问题的研究。为了记录商标法治进程,我和中华商标协会原秘书长曹中强一起编辑出版了《中国商标报告》系列出版物及《中国商标四十年1978—2018》。我后来担任执行主编编辑出版了《郑成思知识产权文集》,汇集商标司法实践的《中国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例精要》也顺利出版,还翻译出版了《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等著作。


第五次商标法修改随着今年1月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拉开序幕,前期我也参与了商标法立法体系的专题研究。作为商标保护制度建设的亲历者和实践者,我非常希望这次商标法修改能够借鉴最新的国际商标立法成果,在进一步扩大商标注册范围、强化商标使用义务、理顺商标注册程序、加强商标保护力度、提高商标立法的系统性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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